17年前犯強盜案 酒駕被逮終水落石出

黃姓男子18年前僅23歲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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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隔壁鄰居整修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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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以蜘蛛人手法侵入行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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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李姓女屋主撞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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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拿洗衣板敲昏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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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劫8000元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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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去年因酒駕被逮留下指紋才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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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依強盜罪判他徒刑7年2月,可上訴。黃男1999年擔任某飯店廚工,同年7月21日下午3時許,見隔壁鄰居房子正在整修,窗戶沒鎖有機可趁,遂徒手攀牆,從對方窗戶潛入後行竊,結果搜括財物時,李姓女屋主正好返家,黃男情急之下,拿起洗衣板攻擊對方。李女頭部被敲倒地,黃男找來毛巾將她雙眼矇住,並綑綁四肢,再逼問她錢放在哪裡,洗劫8000元逃逸,李女自行脫困報警,警方雖在浴室採得1枚指紋,但多年來遲遲沒有犯嫌可比對,案情因而陷入膠著,石沉大海17年。直到去年黃男因為酒駕被高巿警新興分局攔獲、留下指紋,比對出他涉嫌10多年前的強盜案,檢方才將他起訴。(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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