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觀點-捧殺陳為廷

民國10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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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柏村在台大演講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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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為廷率其同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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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不要臉」、「郝郝笑」等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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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聲鬧場。我在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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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不到理性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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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重複上述的三字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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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準之低,令人驚訝。《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其中特別標舉講學,堪稱特色,憲法起草人張君勱先生的用心良苦。陳為廷還是學生,就已經製造綠色恐怖了。除非是集體性侵,不然色狼多半是孤獨的。陳為廷說因為孤獨,找了錯誤的出口,才會襲胸,令人想起徐志摩的話:「孤獨是耐尋味的現象。」孤獨時可以讀書、散步、聽音樂,也可以打工賺錢、當志工助人,不一定非當色狼不可。陳為廷還年輕,希望他學會尊重女性,以及所有人。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由於被害人和學校、社會的寬容,陳為廷僅獲緩起訴,得以自由之身,假民主之名,行暴力破壞國會之實,為罪就更大了,是誰之過呢?魯迅早就指出,殺人有兩種,一種是罵殺,一種是捧殺。殺陳為廷的人,多半屬於後者。後者不自知在殺人,陳為廷也不知道被殺,捧上雲端後,重重墜入地面,才顯現品學低劣的真面目。今後,他應該進入醫院治療,而非立法院逞凶。如果他沒有自知之明,民進黨又沒有知人之智,就被孤獨的色狼牽著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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