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騰一時的強冠餿水油案25日上午10時高雄高分院將二審宣判。去年7月屏東地院依違反食安法及加重詐欺罪,
,判罰強冠公司5000萬元,
,董座葉文祥、副總戴啟川均20年徒刑,
,2人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
,地下油行負責人郭烈成、員工施閔毓,
,各判徒刑12年、8年。(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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