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民證 一輩子的壞人標籤?

教育部去年修正「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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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者須提供俗稱「良民證」的刑事紀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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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宣判有前科的人出局。而各縣市警察局確實收到各行各業的人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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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要出國、有人要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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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科的人覺得被貼上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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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輩子無翻身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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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業者則認為這是最後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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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認知與接受度兩極化。苗栗縣34歲王姓女子為家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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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保母證照,但被要求提出刑事紀錄證明,她因有侵占前科被迫放棄考照,深覺這只「良民證」,似乎讓她背上「壞人」標籤,永遠不能從事保母工作。45歲陳姓砂石車駕駛因3年前酒駕有公共危險前科紀錄,想再報考客運司機駕,也是因出示刑事紀錄證明,就讓自己無所遁形,一輩子無法再錄取司機工作。50多歲張男曾販毒後出獄想洗心革面,到工地找板模工作,但工頭要求看良民證,讓他一直被拒絕,最後才在一處小工地找到綁鐵臨時工,領日薪800元,工作不穩定,想走「回頭路」,他說社會現實逼人入絕境。依據苗栗縣警察局外事科統計,2011年全縣有3100餘人次申請良證,2014年已增加到5100餘人次,每月平均430多人次申請,且有升高趨勢。新竹縣警局外事科長林建民表示,竹縣維持每月約400件,申請案件逐漸上升。桃園縣警局指出,2013年7月台彩投注站經營權重新抽籤,以往每天申請案件不超過150件,抽籤前1個月竟暴增3倍到每天50人。外事科巡官回憶說,當時「排隊人潮多到完全沒時間上廁所!」當年度申請量創紀錄達4萬7000份,去年則是保母換照潮,申請量也是近4萬份。桃園市警局外事科長羅火祥說,預估未來申請量將會持續攀升。苗栗縣警局表示,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於2012年10月上路,許多公司行號像科學園區、彩券經銷商、保母、客運司機、保全等,皆要求應徵工作者需附上刑事紀錄證明。若應徵者有前科素行,較不易獲得職缺,這也是為了保護公司或服務對象,不得不事先做「身家調查」與安全控管。良民證是由警察機關依司法或軍法機關判決確定、執行的刑事案件資料所做成的紀錄證明,原為辦理移民、簽證或出國遊學等所需檢附的證明文件,近年來卻成為求職者的必備文件,民眾只要到警局申請就能辦理良民證。員警觀察,曾有吸毒前科的更生人想改過自新,到工地找板模工作,老闆要求附上刑事紀錄證明,但前科讓他打退堂鼓,抱怨社會根本不願接納更生人,他們都有共同的生存困境、共同的心聲,難道一輩子得背負罪名,成為社會遺棄的邊緣人嗎?★中時電子報關心您:喝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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