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選案檢不上訴 廖正井無罪定讞

     國民黨立委廖正井被控在2007年立委選舉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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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廖氏宗親會賄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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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更二審日前判無罪。由於高院迄今已3次判決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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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署昨天以全案沒有上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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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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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正井獲無罪定讞。
     獲知高檢署不上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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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正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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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本來就沒有賄選,從頭到尾都是遭人誣陷,一審被判有罪,是因自己沒有打過官司,不知如何找證據,後來換了律師後,從二審、更一審到更二審,3次均獲高院法官判決無罪。
     廖正井批評,檢察官濫權上訴問題嚴重,自己就是「活生生的例子」,他肯定這次檢察官不再對他上訴,也感謝高院法官3次判決無罪,還他清白,希望未來法務部要對檢官濫權上訴問題確實檢討,避免浪費司法資源。
     由於廖正井是立法院司委會委員,司委會上周甫初審通過《刑事妥速審判法》修正案「高院3判無罪、限制上訴」,高檢署此時不上訴,引發外界關注。
     不過,高檢署表示,本案除桃園地院一審曾判決有罪外,高院已3次做出無罪判決,承辦檢察官最近詳查更二審的無罪理由,認為最高法院發回意旨,已在更二審審理時釐清,認為沒有上訴空間,才決定不上訴。
     高檢署強調,檢察官不上訴廖正井賄選案,是基於法律見解,與上周立法院初審通過《刑事妥速審判法》修正案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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