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局前後任副局長蘇維成、陳官保及莊翠雲等15名官員,
,被控協助建商以人頭申購國有眷舍土地,
,蠶食鯨吞併購,
,讓建商取得台北市黃金地段建屋出售,
,圖利金額1億2000萬元。一審依貪汙圖利等罪,
,判蘇維成15年、陳官保13年及莊翠雲8年徒刑。二審改判蘇、陳各12年徒刑,莊女改判無罪。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宣判,逆轉改判蘇、陳等人無罪,仍可上訴。(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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