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阻Uber違法經營,罰鍰擬上修至2500萬元

行政院昨(10月31日)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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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營運秩序、保障乘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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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中針對「公路法」修正案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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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提高違規營業裁罰金額及設立檢舉獎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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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遏止Uber違法經營。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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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團將於下周提案修正。徐國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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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提高違規營業裁罰金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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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中決議針對未依「公路法」申請核准而經營的業者,罰鍰金額規畫由現行規定的新台幣5萬元至15萬元,修正提高至10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上限大幅提升。徐國勇指出,「公路法」規定的汽車運輸業成立資本額規模為500萬元至1億元不等,罰鍰額度主要參考「公平交易法」規定、並對應汽車運輸業成立資本。實際執法時,也會配合修正「自用車違規營業處罰基準表」,以確保行政裁罰符合比例原則。至於「設立檢舉獎金制度」部分,則決議另行新增「公路法」第78條之1,對於未依該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的行為,民眾可敘明事實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主管機關除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保密外,並得酌予獎勵。(時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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