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界定偏遠學校 全國估577所

教育部推出「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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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偏鄉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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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估算符合條件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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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約有577所。「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預計12月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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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會期順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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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在106學年度正式上路。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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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將「偏遠地區學校」明確定義為位於離島地區、山地鄉、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海拔1000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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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其他交通不便的學校。「偏遠地區學校」的定義比現行「教育優先區」嚴格。目前全台灣3498所國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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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000所左右符合「教育優先區」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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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估算只有577所符合新法「偏遠地區學校」的定義。不過林騰蛟強調,新法上路後,「教育優先區」仍會維持,畢竟台灣還是有很多「不山不市」的學校,需要給予協助。另外,學校如果其他文化不利、生活不便、經濟不佳等特殊情形,也可由地方主管機關認定為「偏遠地區學校」。被認定為「偏遠地區學校」有許多好處,包括組織、人事更有彈性,行政流程、監督管理、評鑑作業簡化,教師擁有額外加給等。1051004(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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