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管處只要當天浪超過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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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會在岸上插紅色旗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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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遊客戲水游泳。(林和生翻攝)
逢甲大學光電系學生2014年以班遊名義舉辦墾丁3天2夜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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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學臨時起意到南灣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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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當天海象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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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蕭姓及涂姓2名學生溺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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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姓旅行社人員被依業務過失致死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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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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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女已事先告知戲水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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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學生聽聞廣播後仍執意下水,因此判決無罪。當時南灣海象不佳,浪高在1公尺以上,沙灘上已經廣插紅旗禁止遊客戲水、游泳,意外發生後,檢警及家屬皆認為負責承攬旅遊業務的羅姓隨行人員並未善盡責任,勸阻學生下水,才讓意外發生。林姓班代證實,南灣沙灘不是本來行程,但有人覺得當天行程無聊,想要去玩一些水上活動,後來經過全體同學表決,才決定前往南灣。羅女也在學生戲水前特別告知相關注意事項,例如沙灘上的水碰到小腿就要注意。當天在沙灘值勤的謝姓巡邏員印象深刻地說,那時紅色旗幟早上就插好了,插紅色旗幟的標準是浪超過2米,禁止遊客戲水游泳。當天有看到一群男生學生在海裡玩水,我們已經盡到告知義務,但他們還是越過警戒線,有吹哨子警告,不過沒有強制力,只能柔性勸導,那天廣播已經一整天。承審法官認為,死者均已19歲,既不聽現場巡邏員勸阻,縱使被告在現場,也無能力防止結果發生,且死者2人突遭大浪襲捲,事屬突然意外,很難認定她的行為有何過失,因此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