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史上最大工殤RCA求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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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15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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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上周判賠5億多元;而在此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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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走87條人命的北市東星大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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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訟14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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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災戶獲賠3億多元定讞。唯這兩起判決賠償的廠商都已脫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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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的正義對被害人不具任何意義。RCA工殤求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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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判決RCA及控股公司百慕達湯姆笙、法商湯姆笙等3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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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賠償受害445名員工與繼承人共5億6445萬元;得知獲判勝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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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員工卻高興不起來,因為RCA早已惡意脫產、逃避債務。同樣的,921大地震震垮台北市東星大樓,奪走87條人命,去年,最高法院認定建商鴻固營造、前國大副議長謝隆盛繼承人謝吳雪蕙、監工徐茂雄3人有疏失,判決須連帶賠償170個受災戶3.3億元,但營造商、監工等人也已脫產。這2件造成重大傷亡案,見證黑心商人如何利用司法訴訟,延宕賠償事宜,趁機脫產後,逃避應付的賠償責任,對無辜受害者來說,他們失去的生命、健康,換回的只是一紙判決主文,根本不具實質意義。震驚全國的頂新假油案,檢方偵結後,認定前頂新董事長魏應充犯後推諉否認,為圖謀私利,製售劣質食品,無視企業社會責任與全民健康,惡性重大,具體求處有期徒刑最重刑度30年,並沒收不法所得。前車之鑑,彰化地院及台北地院分別在審理頂新假油案,法官理應援用《刑事妥適審判法》,採密集式審理,速審速結、重懲不肖商人。我們期待的司法,應是妥適審判後,能讓奸商受到應有的制裁,如此才能彰顯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