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酒駕新法上路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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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傳出有民眾拒絕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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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可被罰9萬元、吊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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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此規避刑責。為亡羊補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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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祭出鐵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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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依《刑事訴訟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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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民眾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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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仍可逮捕並強制送醫抽血。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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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日前通過調查報告,直指政院此舉恐有違憲侵犯人權之虞,要求應再通盤檢討、審慎研議。
監院日前通過監委陳永祥、趙昌平、劉玉山等人調查報告指出,強制抽血酒測是對身體侵入性的鑑定行為,其侵害程度遠高於吐氣檢查。
監委指出,《憲法》第8條明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因此強制抽血等違反受檢查身體人意思的侵入性鑑定處分,干預人民基本權,應受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與比例原則等拘束。
報告並舉民主先進國家為例,駕駛人若有拒絕酒測情形,日本《道路交通法》規定處3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日圓;英國規定則處6個月以下刑期或科5000英鎊罰金,並吊銷駕照1至3年;美國紐約州規定罰鍰500美元,並吊照至少1年,均未見警察實施強制抽血的法律規定。
監委指出,單純拒絕酒測者施以強制抽血鑑定,此舉是否有違《道交條例》相關嚴厲處罰規定的立法意旨,以及大法官釋字第699號解釋意旨,仍有待審慎研議。
監委並要求交通部及內政部應儘速通盤檢討有關酒駕的檢測方式、程序。此外,報告指出,政府應研議建立配套措施,對提供有酒駕之虞者酒類(如飯店業者)、勸酒或共乘者等「助長酒駕者」,課予適度防制義務;或對易肇事的特定類別駕駛人採酒精零容忍制度,以防堵酒駕管制漏洞,達到酒駕「零發生」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