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應堅守「罪疑唯無」原則

一、「罪疑唯無」是刑事審判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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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若配合國家政策、尊重專業經理人商業判斷、遵循市場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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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被指示辦理的主管機關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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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對當事人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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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國家金融發展亦是戕害。二、金管會未向外界清楚說明元大案與金鼎案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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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就元大案法院判決已認定不違法的附買回條件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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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鼎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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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遭判處有罪,對當事人顯然不公。三、有關債券交易刑事責任之認定,應建立在專業、尊重商業判斷及符合國際市場法則之上。四、據悉監察院已對結構債元大案完成調查報告,卻未積極糾正金管會及彈劾李賢源委員,顯然為德不卒。建請監察院應有追根究柢、還原真相的魄力,還投信業者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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