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 增列違法自營刑責

     經濟部、金管會與央行昨舉行第三方支付最後一次工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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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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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境內與跨境第三方支付資本額門檻均為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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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交易且有儲值的第三方支付資本額為3億元;儲值上限決定為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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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對經營涉及儲值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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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主管機關同意擅自營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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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可就其負責人處以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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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經營涉及跨境交易,未經主管機構同意,擅自營業者,對行為負責人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負責人動用支付機構支付款項的收益,如孳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昨天會議確認只針對線上(online)網路交易,線下(offline)交易不列開放之列。
     對公用事業費用,如水電費與學費繳交,是否可由第三方支付?經濟部商業司長游瑞德說,將向經濟部長張家祝報告後,預計12月中旬將第三方支付專法送交行政院,由上級政策決定。
     「非金融機構電子商務支付服務管理條例」草案,總共5章、共47條。明定第三方支付收取儲值款值,達一定金額以上者,應繳存足額的準備金。
     另明定專用存款帳戶內的支付款項,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支付機構如進入破產程序,支付款項應返還與會員,不屬於破產財產財團。
     游瑞德表示,目前國內每筆網路交易約7、8000元,雖然業者希望提高儲值上限到15萬元,但考量儲值金額過大,並無助益等因素,決定儲值上限3萬元。
     對第三方支付機構是否設立公會,作為業者與政府橋樑,他指出,目前金融機構設立公會,均強制規定,但因第三方支付業者反對,決不強制規定設立公會。
     對政府開放第三方支付後,恐衍生洗錢問題,因此希望業者對網路會員進行身分認證,但因實際執行有難度,未來尚需與內政部研議。
     游瑞德說,現行戶籍法規定,透過戶籍機關認證,須要政府機關行使公權力,但短期要求業者做身分認證將有困難,因此需要與內政部研議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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