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青年住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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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採民間參與BOT方案完成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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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財務條件設定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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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21%的住戶享8折租金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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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青年住宅的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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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新北市審計處點名檢討;新北城鄉局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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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案必須有利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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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吸引廠商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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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三贏局面。
審計處指出,行政院內政部100年編列12億5860萬,取得三重區大同南段、同安厝小段及中和區秀峰段等3塊土地,總基地面積約5000坪,委由新北市府採地上權BOT方案,興建1000戶住宅,總樓地板面積1萬8150坪。
原本規畫承租戶均享8折租金優惠,預估47年營運期間,提供的優惠福利可達18億4千多萬,但因財務條件過於嚴苛,沒有廠商投標。
經市府修正財務計畫,將享有8折租金優惠的戶數比率,直接降為21%,廠商的營運期延長到67年,今年5月由日勝生集團得標,但民眾能享受的租金優惠,大幅縮減為5億5千萬元。
審計處認為,既然計畫方案為「協助無自用住宅社會經濟弱勢與青年家戶滿足居住需求」,就算礙於財務規畫,無法達到100%的青年住宅,但比率驟降到21%,未免落差過大,失去青年住宅的精神,造成民眾質疑,明顯規畫失當。
新北市城鄉局指出,青年住宅為了減少周遭住戶的反彈,本來就要採取「混居」方案,第一次招標流標,顯見財務規畫太過樂觀。
BOT案的精神,必須要讓廠商有利可圖,參酌各項風險後,以10%的投資報酬率回推,算出67年的營運期。
其次,營運期間必須要加計維修、設備重置等項目,比方說電梯5年1修、10年1換,結構體也要定期維修,這些額外成本增加廠商風險,如果有利可圖,也不會第1次流標,第2次也只有一家廠商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