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電視台女記者在6年前報導,
,時任體委會處長的吳姓男子涉嫌性騷擾女工讀生,
,但標題卻出現「性侵」字樣,
,吳男憤而提告。刑事部分,
,女記者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民事部分,最高法院認為她誇大報導成性侵損及吳男名譽,今日判她須與三立連帶賠償30萬元確定。(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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