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李姓男大生2015年在高雄某補習班打工,
,見辦公區僅有13歲國一女學生與另名同學在場,
,一時色慾薰心,
,先支開另一人,
,再對國一女學生擁抱、強吻,
,甚至將對方帶進廁所指姦得逞。李男挨告後,
,賠償被害人26萬元獲和解,
,高雄地院審酌他已有悔意,並從事志工悔過,輕判徒刑2年、緩刑5年。(中時),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