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姓越籍女子因來台幫傭與已婚的李姓男子日久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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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面臨居留期屆滿須返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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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由李的表哥廖男充當人頭老公辦妥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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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廖自首犯罪並提起婚姻無效訴訟;最高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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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女稱喜宴在大年初二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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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民間習俗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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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她無法描述廖男身體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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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判決婚姻無效確定。廖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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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弟李男因曾僱請范女在家幫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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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生情進而同居,她因在台居留期間屆滿必須返回越南,但李男礙於已婚身分,於是再三央請他與范女假結婚,使她可順利來台,繼續與李男同居,大家並約定范女取得國籍後,他再與范女辦理離婚。2013年8月30日廖男於是由李出資50萬元,到越南與范女結婚,然後再回台辦妥結婚登記;前年廖男因不滿范女未經他同意,申請她女兒來台依親,廖擔心日後無法離婚及衍生的財產繼承問題,於是向檢方自首偽造文書犯行,並聲請確認婚姻不存在。范女辯稱,她結婚後與廖男、李男一起居居在嘉義縣竹崎鄉的三合院房子,她還拿出大年初二在家中宴客的照片,證明她與廖男有舉辦公開儀式的結婚,范女也稱與廖男發生多次性行為,希望法官判定婚姻有效。歷審都認定,大年初二是出嫁女兒回娘家的重要節日,少有聽聞婚姻在此時辦理,況且范女提出的喜宴照片,與會者都沒有特別著裝打扮,應是女兒回娘家親友聚會照;范女稱與廖男有性關係,卻無法描述對方身體特徵也背離常情,判決婚姻無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