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也算酒駕!男子陳勝財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發生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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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酒測後發現陳某酒精濃度高達一.五八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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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以陳某處於不能安全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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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心存僥倖執意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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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陳某罰金廿萬元。
五旬的陳勝財今年四月間在妹妹住處喝酒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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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著電動自行車準備返回永和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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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在竹林路附近與其他車輛擦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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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前往現場並測得陳某酒測值高達一.五八毫克,遂依共危險罪嫌將他送辦。
問題是,酒後騎乘沒有懸掛車牌的電動自行車,算不算是酒駕?
新北地院解釋,刑法中規定的「動力交通工具」,指以原動機作為驅動前進動力來源,而電動自行車動力來源並非人力,而是由電力驅動的馬達,騎乘電動自行車也算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惟承審法官也指出,陳某酒後心存僥倖騎乘電動自行車,雖然不該,但他犯罪手段較輕且坦承犯行,昨依公共危險罪判處罰金廿萬元,得易服二百日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