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模林志玲6年前因漏報稅遭國稅局罰款819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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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服打政訴訟敗訴定讞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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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今日議決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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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是她沒有說明稅務相關規定哪地方有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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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適用法條與憲法有違背。林志玲是因漏報3年薪資所得約17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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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國稅局連稅帶罰共819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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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服打行政訴訟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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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院認定這些錢是經紀公司給她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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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要全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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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她要補稅684萬多元,但免繳135萬元罰鍰,官司敗訴確定後,她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認為,林志玲並沒有說明相關規定究竟是哪裡牴觸憲法,由於她聲請釋憲的理由於法不合,今日議決不受理。(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