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羅志祥肉體斂財 陳沂判賠30萬元

藝人羅志祥不滿遭活動主持人陳沂指「肉體斂財」、「行徑跟賣淫小模有什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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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今天判決陳沂應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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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在四報頭版登報道歉。陳沂得知判決後在個人臉書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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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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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死捍衛言論自由」。全案緣於羅志祥去年10月推出新專輯「真人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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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策略是讓歌迷買三張專輯能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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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張能抱抱。陳沂在臉書評論「三拍五抱根本就是用肉體來斂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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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空幹王想祥這種行徑跟賣淫小模有什麼兩樣?」。羅志祥打官司向陳沂求償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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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要求登報道歉。法院審理時,陳沂辯稱是對可受公評之事善意評論。但法官審理後認為,陳沂指「亞洲空幹王」未損害羅志祥名譽之外,但批評指羅志祥行經如賣淫小模,足以貶損社會對羅志祥的評價,使他感到難堪、羞辱,構成侵權行為。法官考量羅志祥是走紅兩岸的藝人,歌迷眾多,考量兩造身分地位、財力,判決陳沂應賠償羅志祥30萬元,並在四報頭版登報道歉,仍可上訴。1050510(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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