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育達高中女老師遭殺害棄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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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審酌凶嫌黃建憲曾聲淚俱下向女老師父親鞠躬道歉、有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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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根據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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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男子黃建憲被控因經濟困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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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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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34歲林姓女老師返回桃園市大有路租屋處時意圖強盜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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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梯內勒住對方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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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將對方丟棄在電梯旁的消防水池內,造成女老師氣絕身亡。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認為,黃建憲把女老師勒頸致瀕死後,冷酷地以檢察官所稱「沒有尊嚴」的方式,將對方以頭下腳上的姿勢丟入消防池內,使國家損失一名優秀教職員,依強盜而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審酌黃建憲曾寫悔過書給女老師母親,也當庭聲淚俱下向女老師父親鞠躬致歉等,改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法院審理後,仍判處黃建憲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10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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