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運動彩券盈餘9成用在發展運動、1成撥入公益彩券盈餘。立法院教育委員會今天審查《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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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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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彩券盈餘應該100%用於發展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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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的1成經費若用於補助國中小學培訓運動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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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有很大助益。教育部次長蔡清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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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彩券發行的目的為振興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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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籌資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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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在現行條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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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彩券盈餘有1成需撥入公益彩券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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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運動彩券發行主旨未盡相符。以104年為例,運動彩券盈餘為28.56億元,創發行以來新高,其中2.86億元撥入公益彩券盈餘使用(50%撥入縣市政府、50%撥入衛生福利部);同年公益彩券盈餘約335億元,運動彩券盈餘28.56億元,尚不及其1/10。以衛福部分配的盈餘為例,104年獲公益彩券盈餘挹注金額約167億元,同年獲運動彩券盈餘金額約1.43億元,此筆金額與衛福部獲公益彩券盈餘挹注金額相比甚小,但若轉用在運動用途上,卻可以發揮大功能。蔡清華表示,教育部主張運動彩券盈餘百分百應該用在發展運動的用途上,修法後新增出來的經費,用在補助國中小學發展體育上,是最好的用途。(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