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美河巿」建案鑑價的不動產估價師黃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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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採兩種以上估價方法推算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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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處申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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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處分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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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判黃國義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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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可上訴。全案緣於民國95年台北市政府與日勝生公司聯合開發美河市建案(北捷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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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義開設的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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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日勝生委託辦理開發大樓及基地不動產鑑價製作估價報告書,經勘估標的,求得土地單價每坪新台幣9萬元、土地總價逾25億元。監察院101年底認定美河市建案,低估土地成本、高估建物成本,全案「疑點重重」,北市府棄守權益達100億元,通過糾正並彈劾捷運局前聯合開發處長高嘉濃等人,移送檢調調查;監察院在102年間認定不動產估價師疑有違失,函請新北巿政府調查。新北巿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調查,黃國義未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的不動產估價師應兼採兩種以上估價方法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並且違反運用邏輯方法及經驗法則,進行調查、勘察、整理、比較、分析及調整等估價工作。新北巿政府104年間依據新北巿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調查結果,對黃國義處申誡一次。黃國義不服遭懲戒,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黃國義進行開發前土地價格推算時,僅採取土地開發分析法一種方法,且未在報告書中敘明理由,確實有違失。此外,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底認定美河市弊案,捷運局前聯合開發處長高嘉濃、前課長王銘藏圖利日勝生,造成台北市政府逾5億元的權值損失, 判處高、王各10年、4年徒刑,目前案件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1060203(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