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與民間團體今天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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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施行4年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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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包括欠缺調解委員評核機制、程序監理人缺乏資格認定、家事調查官員額不足等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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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司法院能檢討、修正。尤美女上午與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莊喬汝、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美薰、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婦女新知基金會法務部主任秦季芳等人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林美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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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設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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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透過調解制度讓雙方有機會達到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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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卻發現有3類調解不適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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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疲勞型調解,調解委員希望再一次調解中達成所有共識,若為達成共識就不能離開法院;調解委員缺乏性別意識;調解委員強勢促成調解結果等,不讓當事人有太多考慮空間。林美薰說,家事調解一旦成立效力如同法院判決,對當事人影響甚巨,司法院應將被動申訴機制改為積極評核制度,針對調解委員在調解過程的品質主動進行了解,並建立退場機制,以保障當事人權利。紀惠容表示,家事事件與兒童權利及未來發展息息相關,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依歸,但卻發現有些程序監理人作為兒童在家事事件中的代理人,卻沒有站在兒童角度思考;因此民團主張,程序監理人應設有資格認定與監督機制,確保其有能力作為兒童最佳代言人。尤美女指出,家事事件法中特別引入結合社工、心理及法律專業的「家事調查官」,以協助法官調查家事事件,解決子女監護權判決等家庭紛爭,但迄今全台的家事調查官只有31名,遠低於司法院2014年估計全國152名家事調查官需求,連104年年立法院決議要求增補50名的低標都未達成。尤美女表示,現有31名家事調查官,對照一年超過15萬件家事事件案件量,平均每人要負擔近5000件家事事件;離島法院及各高等法院、最高法院沒有配置家事調查官,但今年司法院卻停止招收家事調查官,令人憂心。尤美女與民團呼籲,司法院應就各審理中的專業,建立合理的監督、評核與淘汰機制;程序中重視兒童表意權及維護兒童最佳利益;司法院也應研議如何促進審理專業、給予更多資源支持家事案件的處理,並設意見回饋機制,使審理的品質問題可被檢視。1050530(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