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環保局清潔隊員劉少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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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在5年前藉口內湖某建築工地載運廢土方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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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業者索賄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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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依貪汙罪判劉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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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2年確定。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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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少甫為前台北市環保局內湖區清潔隊員兼巡查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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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5日知悉內湖某工地清除廢棄物、剩餘土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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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隨車持有聯單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當天下午至工地向現場人員表示已錄影蒐證,要開罰單,現場人員回報工地主任江燕璋,江即聯繫環保公司負責人蘇厚寬。蘇1小時後致電劉,表示願給2萬元,作為劉不予查報舉發之代價,同年7月2日早上,雙方約在內湖家樂福後方停車場,蘇將2萬元交予劉,事後江燕璋則以工程追加款之名義,向公司請款2萬元後歸還蘇。一審判決劉徒刑3年,褫奪公權2年、蘇徒刑1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江則無罪。蘇因未上訴而確定。案經上訴,二審判決劉徒刑3年,褫奪公權2年,江則改判有罪,判決徒刑3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最高法院駁回劉男等人上訴,全案定讞。(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