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銀行兼營保險,金管會訂資訊揭露規定

保險法去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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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許銀行可兼營保經及保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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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辦理相關業務的資訊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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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修正「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及「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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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已完成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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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將發布實行。金管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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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正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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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配合開放銀行可兼營保險代理人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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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揭露兼營保險代理人業務的銀行相關資訊規定,而經主管機關同意免依審查程序辦理的保險商品,亦明確規範應揭露文號及日期等相關資訊。另外,配合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12條規定,規範保險業對其利害關係人擔保放款達一定金額者,在放款或轉銷呆帳時應予以揭露。而為避免保險業任意解聘或終止委任簽證精算人員,亦規範保險業於更換簽證精算人員時,應揭露更換原因。據金管會統計,目前獲准兼營保險事業的銀行,包括中信、彰銀、玉山、台新、花旗、台北富邦、國泰世華、聯邦、板信、第一、凱基、合庫、安泰、元大、澳盛、渣打等16家銀行。(時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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