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通過公辦都更辦法 民團抗議

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今天通過「公辦都更實施辦法」,

台中關鍵字行銷

,但民間團體「反迫遷連線」憂心將強化政府代拆條款、讓建商主導開發,

seo優化

,要求停止實施。台北市長柯文哲宣示今年是台北市公辦都更元年,

台中網頁製作

,鑑於現行都市更新條例未明確規範公辦都更機制,

seo優化

,民間主導又常面臨爭議、缺乏公益性等問題,

關鍵字優化

,因此北市都市更新處擬定「台北市公辦都更實施辦法」,

網站優化

,並在上午市政會議通過。公辦都更實施辦法規定,

手機版網站

,未來北市公辦都更共分4類型,包括政府主導大規模都更的「全程型」、民辦都更轉公辦的「半程型」、輔導災損建物重建的「諮詢輔導型」,以及民辦都更已取得拆除執照卻面臨困難的「代拆型」。「代拆型」將由市府成立專案小組,進行協調與評估,做為執行都市更新條例36條(即政府代拆)的參考依據。公辦都更辦法預計3月底前發布實施。反迫遷連線、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多個民間團體約10餘人,上午前往北市府門口抗議,高喊「要民主參與SOP、反都更強拆」、「(都發局長)林洲民出來面對」等口號。反迫遷連線表示,北市的公辦都更實施辦法不僅沒有面對過去都更侵害人民權利、過度開發、政府濫發容積獎勵等問題,反而讓建商掌握開發主導權,甚至還由政府為建商承擔開發與強拆風險。台灣人權促進會專員黃慧瑜批評,北市府1月底公告「台北市公辦都更實施辦法」草案,但公展期間民間團體提出的建議,北市府全都置之不理,「沒有參與,只有程序」。上百件都更案的爭議,柯文哲都不處理,只想強化政府代拆條款。民團要求,「公辦都更實施辦法」違法擴權,應即刻停止公告實施;對於都市更新條例母法中既有違憲爭議,北市府應依其職權修改自治條例、提出新的修法版本或聲請大法官釋憲。對於都更造成的隱性迫遷問題,應全面檢討弱勢租屋和住戶安置計畫。1050322(中央社),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