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江揆殺人被駁 牙醫再遞狀

太陽花學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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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稱遭警察毆打的牙醫師王心愷等人向台北地院提起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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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前行政院長江宜樺涉犯殺人未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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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遭法院以有人已先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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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屬同一案件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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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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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再上訴高院遭駁回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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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由司改會律師遞狀上訴最高法院。自稱遭警察打傷的民眾,在司改會律師陪同下到最高法院前抗議,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說,法院判決剝奪人民自訴權,同時更包庇了該為暴力負責的加害者。高榮志解釋,太陽花學運期間,行政院前的警民衝突,因被害人、下手打人、受傷地點都不同,並非同一案,希望最高法院以公開辯論審理上訴案,撤銷一二審判決。本案起因於76歲周姓老翁3月24日凌晨在行政院前靜坐,聲稱遭員警毆打、盾牌撞擊及被強力水柱沖擊受傷,對馬英九、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提起自訴。事後,又有牙醫師王心愷及大學生林志傑40多人,向北院提起自訴,控告江宜樺及3警政首長,涉犯殺人未遂、強制及傷害罪。其中林志傑等人自訴部分,北院7月首次開庭審理,破天荒以殺人罪被告身分,傳喚傳訊時任行政院長的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北市警局長黃昇勇、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出庭;但是庭訊後,迄今未再開庭。另王心愷等20多人的自訴案件,遭北院判決自訴不受理,王等人不服提上訴,再被高院駁回後,由司改會律師陪同,前往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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