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質疑監督條例 民進黨6點澄清

民間團體質疑民進黨版「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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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社會期待。島國前進、經濟民主連合等團體上午在立法院前,抗議民主進步黨版兩岸監督條例草案,不符合民間團體內容;新黨發言人王炳忠也到場,邀林飛帆加入政治詐騙受害者自救會。民進黨說,在「監督條例」草案形成的過程中,民進黨一直和公民團體進行討論,也曾經由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準法務部長邱太三及修法小組的立委們,會同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逐條商議。民進黨強調,監督條例,談判三道卡榫,國會有權否決;立院實質監督,政院落實評估;不涉政治談判,維持和平現狀;監督制度建立,遵循憲法現狀;擴大公民參與,國會嚴格看守;國會有權監督,政府負責談判。民進黨指出,本法以「兩岸」為名,較中性且通俗,直言以「監督」為旨,單純明確。訂定此條例的目的,是針對兩岸訂定協議,建立由國會實質監督的制度,而非凸顯兩岸的定位,若為此將扭曲立法精神,反而模糊監督兩岸簽訂協議的目標。民進黨說,公民團體指民進黨「為了討好習總書記」,這樣的指控,對政策討論,毫無建設性,恕難接受。民進黨說,監督條例制定後,兩岸協議的談判和簽署的過程,將會在公開透明的民主程序裡面,接受國會實質審查,也會督促行政部門落實衝擊影響評估,符合利益迴避與人權優先等原則。民進黨希望用務實的態度來面對兩岸的經貿談判,讓各種協議可以在全民的監督底下完成決議。民進黨強調,公開、透明、民主、決議,就是民進黨版「監督條例」的四大精神。這樣的「監督條例」,既非所謂「不監督條例」,更不是「不談判條例」。1050415(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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