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關半年! 釋憲還陸娘清白

     一段兩岸戀情、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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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不被外界祝福。大陸新娘梁玉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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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來台探望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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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面談時未符台灣官員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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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被指控是假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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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了近半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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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逐出境。她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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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國賠敗訴後,另聲請釋憲,終於讓她討回公道!
     九十二年初,家住高雄的王一明,與同事相約前往大陸,欲娶大陸新娘再婚;透過媒人安排,認識了梁玉。兩人一見鐘情,二周後就在大陸完成結婚登記,梁玉與王男一起在福建各地遊玩度蜜月。
     一個月後,王男因工作與簽證問題先行返台,不久,大陸新娘梁玉就申請依親,陸續獲准來台三次。九十六年間,梁女第四度取得合法簽證來台,同年九月十六日她接受治安機關例行訪查、面談;過程中,官員反覆詢問她,四年前她與王男在大陸是否完婚、辦理婚宴、何處同宿行房?
     梁回答後,卻被以對依親對象說詞有「重大瑕疵」為由,廢止她入境許可,送往收容中心收容,並將她依偽造文書等罪移送雄檢。九十七年一月,檢方對梁女做出不起訴處分,但移民署在二周後,強制要求她出境。
     梁女九十七年十二月再度來台,以移民署違法收容、侵害人身自由,致生她損害為由,提起國賠訴訟。九十九年十月間,梁女在國賠官司敗訴後,主張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違憲,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還她清白。
     陸委會表示,為彰顯人權保障,已於一○一年四月再次提出兩岸條例第十八條修正草案,修正大陸地區人民收容制度,可惜當時無法及時完成立法程序,將繼續推動修法。
     草案明定,對大陸人民強制出境、收容之要件、收容期限及廢止收容之相關規定、賦予收容人得提出收容異議之即時救濟途徑等,進一步獲得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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