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假釋犯戴的最新型電子腳鐐。(嘉義警方提供)
性侵假釋犯羅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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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今年1月18日晚上在嘉義縣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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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剪刀剪斷電子腳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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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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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其住處逮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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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即通報法務部撤銷其約半年多的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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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監服刑。嘉義地院今天依妨害公務罪簡易判決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羅男因妨害性自主罪經台南高分院判刑7年5月徒刑確定,於2105年12月18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獄,假釋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由嘉義地檢署檢察官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在他的腳踝戴上電子腳鐐,以監控其行動。檢警調查,羅男因戴電子腳鐐,感覺「沒有面子」,被人指指點點,於今年1月18日晚上7時許,在嘉義縣溪口鄉住處持剪刀剪斷電子腳鐐,地檢署觀護人的警報系統發出警訊,警方隨即趕到逮捕羅男。(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