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發票核銷 教授偽造文書判緩刑

林昭任教授被控向廠商購買10萬元以上的儀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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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廠商幫忙開立多張金額10萬元以下不等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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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他以耗材的名義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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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此規避學校關於採購程序及財產管理的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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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取不法利益高達200多萬元。此案嘉義地院一審重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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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台南高分院改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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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二審均認定他的身分是利用補助進行研究計畫的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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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刑法上的「授權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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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都依貪汙罪判刑。林昭任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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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於去年4月認定林昭任僅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嫌,將原判決撤銷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改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將林昭任判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另命林昭任應於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50萬元。此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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