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女子與網友上旅館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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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丈夫發現林女在即時通上的親密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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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而提告。林女辯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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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故意與網友假裝談情說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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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丈夫主動提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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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林女與網友在網路上的對話相當鹹溼、露骨,成為證據,法官依通姦罪判林女三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林女與先生育有二子,九十九年七月十一日下午四點多,林女與網友楊男透過即時通相約到新光三越附近見面,並進入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
事後林女的丈夫在家中電腦內發現妻子與網友的親密對話,質疑妻子外遇,八月控告妻子通姦,兩人也在十一月離婚。
但林女反控,當時二子剛出生,需支付開刀與住院費九萬多元,丈夫整天遊手好閒,不賺錢養家,又不願與她離婚,她才與網友串通,故意在網路談情說愛,要讓丈夫主動提離婚。當天她要還錢給網友,於是將計就計,故意在網路上寫雙方要去汽車旅館。
林女矢口否認通姦,並辯稱,她並沒有真的進入汽車旅館與人通姦,丈夫並無直接證據證明她與別人通姦,也找不到通姦對象,不能僅憑她在即時通上有關精神外遇、性幻想的文字,就認為她與人通姦。
但林女與楊男在即時通的對話露了餡,包括「我真ㄉ沒那麼累過」、「是很久沒有那麼爽過吧」、「總不可能狀稻子公」(撞到子宮)等。
對話鹹溼又露骨,還提到疼痛、流血、未戴保險套與擔心懷孕等。
法官認為,兩人的描述過程與感受相當自然、平順,顯然不是開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