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騙子石世豪系列(三) 推卸政治責任的石世豪

     台灣寬頻通訊(TBC)赴星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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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出陸資入股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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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當全民期待NCC有所作為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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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主委石世豪卻大打太極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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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事實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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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了解事實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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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石世豪的事實是甚麼?
     事實在眼前 答詢還跳針
     事實就是白紙黑字、有憑有據。這些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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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客戶的英文拼音或通訊地址就可以輕易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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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有充分的理由「被懷疑或確定」來自於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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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們可以在大陸、香港、新加坡至少4家券商,輕而易舉地買到「亞洲付費電視信託基金(APTT)」,這才叫事實。石主委在立院的陳述;「麥格里沒有保證一定不會有陸資」,但陸資能直接或間接買台灣媒體嗎?可以買台灣媒體的一股或一塊錢嗎?這幾家券商有勸阻嗎?有表示NCC所謂「不歡迎」的意思嗎?完全沒有!如果有,這些大陸人根本買不到APTT。根據本報記者打電話到這4家券商,根本沒有人說「你有可能是陸資,你不能買」。這,叫事實。而石世豪,卻完全規避這樣的「事實」。
     更吐血的是,石世豪在回答立委質詢時,就跟謝金燕《姐姐》的歌詞一樣,不斷跳針跳針,一直強調要看哪個事實符合哪個法令的規定,再按那個法令處理,還大言不慚地說:「對我們(NCC)來說,問題都很簡單。」當然簡單,權力自己抓、問題往外推,這就是他的「簡單」。
     我們要問的是,如果事實顯而易見,連全民都看得清的事實,這在石世豪眼中再簡單不過的問題,何以變成了棘手難題?答案只有一個:石世豪根本就在睜眼說瞎話,打算一皮天下無難事。
     傳統的裝死,鼻子摸摸,低調點也就算了,「石式裝死」貫徹的準則是「千錯萬錯、別人的錯」,搬出自由化的大帽子後,他強辯政府是一體的,所有的政府措施跟行動都要注意台灣是法治國家、是自由的經濟體…
     在星上市時 竟隻字未提
     這些「垃圾話」,代表的意義究竟是啥?不就是石世豪看到本報所刊登的交易單據後,才恍然大悟「真的有陸資來買」,所以才會有全球資金流動的說法、才會有公開發行的公司,都有來自世界各地資金(包括陸資)的遁詞。
     但是,當初在審TBC赴星上市時,石主委為何不提?在NCC做完所謂「實質審查」後為何不說?在上周,NCC通過TBC赴星上市的議事錄上,石世豪先生,你有講嗎?我們當然相信,以石主委聰明「絕頂」的能耐,不會不知道資金是來自全球、不至於後知後覺的放馬後砲。等到被本報揭發確有陸資投資APTT之後,石主委既說不清楚、也講不明白,只能說「本會再三去函投審會云云」。
     對照旺中案 即兩套標準
     身為主管機關,NCC在實質審查TBC赴星上市案時,有沒有透過央行或金管會了解金流管制?有沒有向負責洗錢防制的國安單位請求協助?如果都沒有,如今被媒體揭露有陸資投資APTT,再以太極拳的高招「如封似閉」推給投審會,這不是失職是啥?
     至於台灣是法治國家、是自由經濟的說法,先前NCC處理旺中案時,以擔心旺中有中資、壟斷為由,開出前所未有的25條附條件,對照TBC的寬鬆,就算再怎麼獨厚,掐頭去尾,再給個special service,也該要有一半吧;沒有一半,好歹也要有5、6條吧?對TBC赴星上市,NCC有給1、2條的附條件嗎?很歹勢,沒有!這是不是「兩套標準」?為什麼會有寬嚴不一的標準,難道石世豪和麥格里「心照不宣」?打算為其先斬後奏「就地合法」。
     對於麥格里以信託契約條款做為資金管控的對應作法,NCC到底瞭解多少?有無能力監督麥格理是否能夠落實?執行成效應該如何稽核?如果做不到,石世豪打算承擔甚麼樣的政治責任?以上的問號,說穿了還是問號,就算有萬一,他還是把責任推給麥格里,就如同昨天他把責任往投審會身上推一樣。
     別打迷糊仗 拖延避責任
     我們期待主管機關能防範未然,更不願官員看報治國,但若非本報獨家揭露陸資入股,NCC會有先見之明的徹查嗎?更何況危及台灣媒體生態的事實擺在眼前,NCC是該更勇於任事,而非像擠牙膏般,媒體擠一些,才講一些,甚至只會打迷糊仗,以拖延其所該負的政治責任。
     石主委,請不要忘了,你是領納稅人的薪俸、坐擁國家賦予的公權力的人,理應戮力為防杜陸資買台灣媒體竭盡你的所能,這才是你應扮演的角色。因為「見笑轉生氣」的耍嘴皮子、毫無作為,甚至是看著事實說瞎話等荒腔走板行徑,是該適可而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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