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雪碧、情色教主」侵害著作權 3媒體處分不起訴

網路即時新聞引用「雪碧」臉書上照片,

手機版網站

,遭鄒姓攝影師控告侵害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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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檢察官以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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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有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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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主觀犯意處分不起訴。(翻攝自真雪碧無雙臉書)

網路紅人「雪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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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臉書上張貼「隔壁叫那麼大聲是有原因的」、「雪碧、情色教主」、「雪碧拳擊照」,

關鍵字行銷

,媒體自由時報、三立電視、今日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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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在2015年3、4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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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在網路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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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姓攝影師提出與雪碧的拍照合約,控告3間媒體以及負責審稿的人員侵害著作權,但被告說從「雪碧」臉書擷取,有註明出處,檢察官認為,照片為合理使用,處分不起訴。鄒控告自由時報娛樂頻道賀姓即時新聞副組長、今日傳媒新聞部王姓副總編輯、三立電視劉姓副總編輯,認為「雪碧」臉書網頁上的照片是他拍攝,3人未經同意,分別在2015年3月底、4月初、4月中在網路報導中公開播放,侵害他的著作財產權。但3人均否認犯行,稱從「雪碧」臉書擷取,並註明取自臉書,而檢察官在臉書上確實也看到相同的照片。鄒主張他與雪碧簽訂合約,著作權由他所有,但並未拿出原始檔案。檢察官認為,臉書服務條款第2條第4款約定,當您以「公開」設定,代表您允許所有人「包括Facebook以外的人士」存取或使用該資料。既然雪碧已經設定公開,就代表允許不特定人使用。不起訴書指出,3媒體的報導均有註明取自臉書,屬於「合理使用」範圍,並無侵害鄒著作權的主觀犯意,處分不起訴。(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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