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標收賄 水公司經理判26年

     自來水公司12區管理處經理蘇金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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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職權浮編單價、提高工程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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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廠商圍標多達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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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被檢調查出公然在辦公室、餐廳等地收取回扣7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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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30日依貪汙罪重判蘇金龍26年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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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科罰金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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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追繳貪汙所得736萬元。
     收賄、接受性招待的12區管理處工務課長林正旺、泰山營運所主任劉中安也分遭判刑。林正旺判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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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5年並應繳納3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另服100小時義務勞務,追繳94萬元不法所得;劉中安判10年,併科罰金60萬元,追繳93萬元貪汙款。
     判決指出,蘇金龍在擔任自來水12區經理時,與永強公司負責人朱其萬、日晟公司負責人許正龍等11名業者組成圍標集團,蘇要求廠商每得標1件工程,就需付給決標金額減去預算金額9成之半數作為回扣。12區管理處工務課長林正旺、泰山營運所主任劉中安,則分向威峻公司以產製每1立方米混凝土「提撥」50元、20元方式收賄。
     昨日新北地院除將蘇金龍等人判處重刑外,行賄廠商朱其萬、許正龍等人則判2年、1年10月不等徒刑,並併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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