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國內經濟環境及產業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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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日前放寬工廠登記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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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門檻調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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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的工廠約2萬9000家。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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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管理輔導法在民國99年6月2日修正施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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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將工廠登記制度改為「強制登記」與「任意登記」二者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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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由於強制登記門檻過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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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致小規模業者也有登記義務,對業者造成不便。
中部辦公室13日修正工廠登記門檻,一般行業應申辦登記的廠房面積由50平方公尺調高至150平方公尺、馬力電熱由2.25千瓦調高至75千瓦;但具較高風險工廠及訂有設廠標準工廠,則維持原來登記門檻(廠房面積50平方公尺、馬力與電熱合計2.25千瓦),以兼顧產業需要及公眾安全。
高風險工廠包括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的第17類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第18類化學材料製造業、第19類化學製品製造業,於工廠(變更)登記時應檢附製造流程圖,且於核准工廠登記前,由經發局邀集消防、環保、建管、勞檢及工業區服務中心等單位會勘。
依經濟部估計,門檻調整後受惠的工廠約2萬9000家;但已經核准登記的小規模工廠,業者得自由選擇,是否繼續保留工廠登記,不願意者可向工廠所在地地方政府申請廢止登記。10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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