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合作金庫等三件運鈔車強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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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保全員一死一傷的「雨衣大盜」王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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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昨日依強盜殺人等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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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王淵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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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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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淵當庭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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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沒犯下合庫運鈔員被槍殺的強盜案。王的女友林香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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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兩個收受贓物罪,判刑八月,可易科罰金廿四萬元。
遇害保全員周國隆的母親周吳來有,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她老淚縱橫,泣訴兒子過世後經常難以成眠,到現在都不敢走進兒子房間,「我一個兒子有命出去,沒命回來」,王淵卻不認罪,她要上訴,要求判王淵死刑「一命抵一命」。哥哥周世田說王淵不承認犯案,也沒有悔意,判無期徒刑太輕了。
在押的王淵到庭聆判,審判長告知會依職權送高院上訴後,王還是針對周國隆案喊冤,強調「沒有犯下合庫衛豐運鈔車強盜殺人案,為什麼判我有罪。」
判決前,台北地院合議庭曾特別召開「量刑辯論」,聽取檢察官、告訴人和被害人家屬意見,最後才決定判處無期徒刑,有別過去依心證量刑的作法,符合近來最高法院就死刑案件做「生死辯」的標準。王淵所以逃過一死,是合議庭認為王淵殺人是基於「不確定殺人故意」,並非更為嚴重、殘暴、惡劣的直接確定殺人故意,據兩國際公約「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規定,判處無期徒刑。
四十九歲的王淵,被認定共犯下去年三月台企銀南京東路分行搶案、九十四年台企銀南京東分行前強盜運鈔員、九十六年合庫衛豐運鈔等三件重大強盜案,合庫案還槍殺運鈔保全員周國隆、槍傷保全郭智偉,三案合計得手四千零八十六萬元。
北院合議庭根據槍枝取得、自白犯案、彈道比對、未被警方脅迫自白犯罪事實、翻供前後脈絡等五大證據理由,認定王淵確實犯下三件銀行和運鈔車搶案。
合庫案部分,合議庭認為,王淵雖一開始否認涉案,但自從女友林香蘭被羈押後就坦承犯案。彈道比對結果,和去年台企銀南京東路分行搶案作案槍枝,為同一把制式手槍,且王供稱該把手槍是在九十五年間取得,時間點符合合庫案;相關自白情節出於自由意志,雖未完全吻合事實同,卻大體上符合監視畫面,認定周國隆就是他槍殺。
林香蘭部分,合議庭認定她從九十五年起接受王淵強盜得來贓款,每月三到五萬元零用金,及數萬元生活開銷。九十六年四月間,更收受王淵以贓款買來的BMW汽車、房屋一棟,共犯下兩個收受贓物罪,判處應執行八月徒刑,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