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勞動合同法加大派遣工限制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修改勞動合同法。針對勞動派遣所引起對勞動者權益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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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對勞務派遣用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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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明確勞動派遣者「同工同酬」的權利、聘用時效、並加強對勞動派遣公司的管制與審查。
     大陸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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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從嚴為企業帶來多一點負擔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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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個國家要走向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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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必須保護自己的勞工」。而針對修法會否引起台商用工成本再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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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企聯發言人葉惠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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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舉對外商公司影響較大,就他所知,台商企業並未大量起用派遣工。
     修改後的勞動合同法明確勞務派遣用工不能成為用工主管道,指出「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其中,有關條款還對勞務派遣用工的數量予以限制,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修改後的勞動法還對「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崗位予以明確界定。例如:臨時性是指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輔助性是指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為主營業務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
     此外,勞動合同法進一步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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