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跨海殺女友 醫師判11年

     前和信醫院醫師黃麟傑被控不滿大陸女友劈腿痛下殺手,

結婚

,跨海殺人。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認定,

工讀

,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定讞。
     根據判決書,

彰化通水管

,黃麟傑於民國96年間在中國大陸大連市認識女服務生秦亞楠後展開追求,

宜蘭縣羅東溪休閒農業區發展協會

,交往期間兩人多次幽會,

宜蘭童玩節

,黃男陸續匯款給秦女買房並贈送貴重物品,

持分繼承

,付出新台幣數百萬元,

台北通水管

,但黃麟傑後來發現秦女另結新歡,

債務整合

,萌生報復念頭。
     黃男在98年12月間,

粉刺

,帶著鎮靜安眠藥等飛往中國大陸,藉口約秦女見面,再以鎮靜劑迷昏對方發生關係,後來用毛巾塞口,使對方窒息而死。
     士林地方法院依殺人、竊盜等罪,判處黃男應執行11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8年。
     台灣高等法院審酌黃男賠償家屬並支付慰問金,雙方達成和解,就殺人部分處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8年;竊盜部分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21101
    ,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