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和信醫院醫師黃麟傑被控不滿大陸女友劈腿痛下殺手,
結婚
,跨海殺人。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認定,
工讀
,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定讞。
根據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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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麟傑於民國96年間在中國大陸大連市認識女服務生秦亞楠後展開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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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期間兩人多次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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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陸續匯款給秦女買房並贈送貴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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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出新台幣數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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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黃麟傑後來發現秦女另結新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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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生報復念頭。
黃男在98年12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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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鎮靜安眠藥等飛往中國大陸,藉口約秦女見面,再以鎮靜劑迷昏對方發生關係,後來用毛巾塞口,使對方窒息而死。
士林地方法院依殺人、竊盜等罪,判處黃男應執行11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8年。
台灣高等法院審酌黃男賠償家屬並支付慰問金,雙方達成和解,就殺人部分處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8年;竊盜部分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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