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後搶女萬元 男緩刑4年

     賴姓男子涉嫌與蔡姓女子性交易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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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蔡女皮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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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手新台幣1萬6000元。法院審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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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他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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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4年。
     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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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男在民國100年4月29日凌晨3時左右,在新北市永和區某飯店以新台幣1萬元代價,與蔡女性交易。
     判決書指出,賴男在性交易完成後,要求蔡女留下遭拒,賴男於是要求她返還部分性交易金額,兩人發生口角,蔡女嚇到躲進廁所。
     法院表示,賴男涉嫌以10元硬幣強行打開廁所門,雙方發生拉扯,蔡女倒地被賴男拖行,導致她胸背等處受傷;賴男並搶走她皮包內的新台幣1萬6000元,得手後逃離現場。
     蔡女事後報警處理,警方循線將嫌疑人逮捕到案。賴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法官考量雙方以10萬元達成和解且被告深具悔意。
     法院審理後,依普通搶奪罪,判決賴男有期徒刑1年,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102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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