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到違建提前搬 押金討不回

但令黃男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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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下該店面的他去年7月10日接到市府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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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他20天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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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要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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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去年8月1日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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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卻不肯退他2個月押金、及預付至年底的房租共4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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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和友人認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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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上法院,法官竟判房東不必返還,因為他未依租約提前1個月終止合約,且房東許男之前也不知此處是違建。「實在氣死人!」黃男說房東因不知道是違建,而勝訴可拿回買屋的金額,他被告知違建後搬走,卻要自行吸收所有損失,「現在政府大力掃蕩違建,對房客的保障在哪裡?」黃男決定委請律師提上訴,新竹地院表示,法官判決理由及見解都已寫在判決中,若是原告不服,可依法在期限內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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