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晃耀除扣押簽單和9000多元賭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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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回彩券行徐姓女負責人偵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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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開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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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就竄改查扣先前由錢下注的簽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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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成中獎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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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塞入原本扣押的簽單中影印交還給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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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由李、錢2人到彩券行表明中了「四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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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兌換95萬7600元。簽賭站發現字跡有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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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沒註記,拒付彩金,張晃耀3人詐騙未得手,轉由李、錢恐嚇簽賭站,得款55萬元,3人朋分花用。最高法院審理後,詐騙未遂貪汙罪部分,昨日判決有罪確定。恐嚇取財部分,因和被害人和解,7月29日,3人各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