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預售屋要先付定金才能帶回契約審閱?公平會今委員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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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建設與樸新廣告在銷售建案「國泰賦都」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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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購屋人須給付定金始提供契約攜回審閱。公平會認為已違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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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處國泰建設170萬元罰鍰、樸新廣告30萬元罰鍰。由於預售屋之交易較其他消費性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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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價值高」之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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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預售屋尚未具體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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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產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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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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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人於簽訂買賣契約書時,就所購房屋事先可取得之資訊相當有限,不動產開發業者及不動產經紀業者無疑為資訊優勢之一方。公平會指出,在預售屋交易過程中,倘不動產開發業者或不動產經紀業者要求購屋人先支付定金或其他費用,始提供契約書攜回審閱,則該定金之收取將陷購屋人於弱勢之不利地位而顯失公平,影響購屋人作成交易之決定,同時對依法令規定提供買賣契約書予購屋人攜回審閱之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屬不當限制購屋人審閱契約之顯失公平行為,其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即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