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砲反悔公布性愛片脅迫再一次 男涉恐嚇

林姓男子去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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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網路遊戲結識一名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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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交往一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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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就傳自己裸露胸部和下體的照片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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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雖沒有露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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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女子擔心照片內室內擺設有被人認出是她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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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發現林是冒用弟弟的資料和她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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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和林疏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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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並談妥發生3次性關係就分手。沒想到,去年6月1日,女方到林的住處,履約「分手砲」,卻被林拍下2人性愛影片,一週後,林就用LINE通訊軟體,發訊息脅迫女方要再和她發生性關係,否則要公布2人的性愛影片及女方露胸、露下體照。女子不甘被威脅決定提告,林男經台北地院審理後,被依恐嚇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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