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社團法 許可制擬鬆綁為登記制

內政部今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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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積極研訂社會團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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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將已實施超過逾20年的「許可制」鬆綁為「登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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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將擴大邀集相關社會團體、專家學者召開研商會議討論。內政部今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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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人民團體法仍是家父長式的管制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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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落實並彰顯憲法保障人民自由結社的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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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有意義的參與式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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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近年來不斷檢討鬆綁人民團體法規,現階段積極研訂社會團體法,規劃「許可制」,鬆綁為更開放自由的「登記制」。內政部說,實務上進一步鬆綁各項團體的申請設立門檻,對團體的名稱、工作人員職稱、理監事人數等不再作過多的限制,提供人民更寬廣與自由的結社環境,讓人民團體法變成促成社會團體發展的動力而非阻力。內政部指出,所擬社會團體法草案,除參採日、韓、德、美等外國立法例外,並於年前召開多次相關團體及學者專家諮詢會議,但因會議空間有限,無法廣邀各類型社會團體參加,致產生若干未獲邀請與會團體對內政部誤會,深感歉意。內政部說,為期草案內容更為周延完整,將訂6日上午再擴大邀集相關社會團體、專家學者召開研商會議討論。後續將持續傾聽社會團體的聲音,並與團體對話,讓草案內容更符合民眾與NGO的期待與需求,積極促進社會團體的發展,提升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能力及機會。1060203(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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