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案開庭 賴素如哽咽爭閱卷權

憲法法庭今天審理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聲請釋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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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素如哽咽泣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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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司法院同聲認為應讓律師在檢方聲請羈押被告時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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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反對意見的法務部遭圍攻。憲法法庭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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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辯激辯檢察官在偵查中聲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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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是否有權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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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諭知擇期公布釋憲結果。賴素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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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曾是律師,也是被告,檢方拿「偵查不公開」的上方寶劍,讓她遭羈押4個月是慘痛遭遇。賴素如激動處哽咽說,「我已經沒有人生、沒有名譽、沒有未來」。她庭外被問到一審遭判刑10年,未正面回應。本釋憲案緣於賴素如被控在台北雙子星案收賄,一審遭判刑10年,她曾在遭羈押期間聲請閱卷遭拒,她認為這違反憲法保障的訴訟權及人身自由權,與律師李宜光聲請釋憲。李宜光表示,律師被限制閱卷權,就像是矇眼與檢察官在法庭格鬥,不公不義;司法院刑事廳長蔡彩貞說,基於保障訴訟權、資訊取得的武器平等原則,贊成讓律師閱卷;律師尤伯祥表示,法務部質疑律師閱卷會外洩偵查機密,這是把律師當賊看。法務部長羅瑩雪表示,限制律師閱卷權是維護偵查不公開的必要手段,否則恐怕導致偵查內容外洩,讓被告有串、滅證機會,妨礙檢方追訴犯罪,查明真相。檢察官辦案是與熟知犯罪全貌的被告鬥智,像在對手開跑很久後,再奮力追趕。台北地檢署檢察長蔡碧玉說,民國92年到104年律師因妨害司法遭懲戒有25件。檢察官依法聲押賴素如,法院也接押,賴素如一審判刑有罪,可見檢方非草率起訴。本案爭點包括,一、限制辯護人在聲請羈押程序閱卷與偵查不公開原則的關係為何?二、聲請羈押被告程序有無武器平等原則的適用?三、依憲法,是否應許被告的辯護人在聲請羈押被告程序中有檢閱聲請羈押卷宗權利?涉及被告及辯護人的何種憲法上權利?其得限制的範圍及方式為何?1050303(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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