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政院橫式公文亂 監院半斤八兩

     監委李復甸昨天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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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文書橫式書寫紊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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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使用阿拉伯數字「1、2、3」、有的寫國字「一、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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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用符號「○」當作文字「零」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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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糾正行政院。但不少監委直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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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糾正很奇怪!」監委洪昭男直接明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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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要先糾正監察院」。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在討論糾正案時,不少監委認為民眾、媒體都慣用阿拉伯數字,如果「幻象二○○○戰機」改寫「幻象二零零零戰機」,恐怕會有更多人看不懂,「不解為何要糾正?」不過李復甸相當堅持,認為政院一定要統一格式。
     洪昭男聽聞這糾正案就直言,監察院許多糾正案文、調查報告、發函的公文,也都沒有統一,監委糾正行政院之前,「恐怕要先糾正監察院」;並認為在糾正案送去行政院前,應先暫緩,否則政院根本無所適從。
     糾正案文指出,原本的政府公文格式是「由右至左,直式書寫」,民國九十二年當時的行政院長游錫堃基於「與國際接軌」及「推動華英雙語」等理由,指示研考會將公文改為「由左至右,橫式書寫」方式,並自九十四年全面施行。
     糾正案文指出,公文橫書變革到現在已經超過十年,但格式都沒統一。例如司法院判決書是使用國字「一、二、三」;行政院則是有的寫「1、2、3」,有的寫國字「一、二、三」。
     糾正案文指出,公文書裡還把符號「○」當作文字「零」的寫法,例如總統府一百零一年元旦祝詞封面為「中華民國一○一年」,另外官方、民間也出現「幻象二○○○戰機」、「超級三○一條款」。李復甸表示,使用符號「○」的另一個通用情況是用於隱匿文書某部分內容,例如人名「張三」、「李四」在需要隱匿其名時,可寫為「張○」、「李○」,這時「○」音同「圈」字,教育部應該定義清楚。
     據了解,李復甸前幾年巡查行政院時曾當場提出此意見,不過當眾遭監察院長王建煊指「這只是個人意見」。這幾年,李復甸蒐集資料,仍認為公文書格式太混亂,因而提出糾正,「請行政單位好好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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