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潛水教練和女學員發生關係,
印刷廠
,教練的妻子提告通姦,
新娘秘書教學
,男方竟辯稱肛交不算性交。台東地方法院各判教練與學員5月徒刑。
潛水教練的妻子,
婚禮攝影師
,在丈夫手機發現曖昧簡訊,
台中安文昌燈財神廟
,於是上網搜尋,
防潮箱
,發現小三是曾到當地潛水的女遊客。妻子到臉書質問對方勾引丈夫,
男裝
,女方回答「那是一場意外吧,我也沒試過(肛交),但我那時候真的幾乎無力阻止他」。
妻子另向丈夫追問,男方坦承因「無法抗拒女學員大胸部,兩人才肛交」,並允諾不再與小三聯絡。
法院審理時,潛水教練和律師辯稱,肛交並非性交,不構成通姦。
法官拿出刑法告訴被告,刑法第10條第5項規定,稱性交者,以性器、身體其他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性器、肛門和口腔等行為,都屬性交態樣,要他們答辯前把法律看清楚。法院依通姦罪判兩人各5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10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