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案記名投票 2監委贊成

     監察院彈劾基隆市長張通榮關說案未過一事惹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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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程仁宏日前提出「張通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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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長首長及部會首長以上人員的糾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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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採記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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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27名監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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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一面倒反對,僅有2人同意採記名表決。
     監察院長王建煊裁示下次召集人會議再討論,等於是這一兩個月內都來不及修法。屆時,監院調查馬王政爭、國會監聽案出爐後,對於是否彈劾檢察總長黃世銘、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將上演表決大戰,仍然是採秘密投票。
     程仁宏日前在監院內部提案討論「張通榮條款」,對縣市長首長及部會首長以上人員的糾彈案,採記名投票。監察院還特別製作內部民調,13名監委反對,僅有2人贊成記名投票,其他人不表示意見。
     監委高鳳仙表示,彈劾案記不記名各有利弊。不記名的話,監委即使遭被彈劾者關說,表決時仍可本於良知,投下贊成或反對票;記名的話,多數監委都會有社會輿論壓力,跟著輿論情緒下判斷,有失公正超然性。
     監委李復甸則主張記名投票、不對外公開。他說,監察院彈劾案是去判斷,被彈劾者所做的「事情」有無違法失職,所以很明顯是對事情的表決,當然可採記名投票。
     監委錢林慧君就說,有些案子看起來應該要通過彈劾,「卻總是有一兩票,跟人家不太一樣」。她認為監院彈劾案,應該向大法官解釋一樣,無論贊成與反對,都應敘明理由才不會遭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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